據悉,甘肅省應急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通知,就做好建筑外墻保溫材料安全監管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明確要求加強源頭管控,對新建、擴建、改建使用外墻保溫材料的建筑和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依法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對樓板、梁、柱、屋架等建筑構件耐火等級及夾芯材料耐火性能達不到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和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應嚴格使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外墻保溫材料,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的建筑鼓勵使用A級材料,嚴禁使用燃燒性能低于B1級的材料。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各有關責任單位要依法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發生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追究責任。
標簽: 甘肅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