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官網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2018年第4季度以來,該局(原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開展了2018年第4批配裝眼鏡等38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予以公布。
其中,本次抽查共抽取了洛陽、新鄉、濮陽、許昌、南陽、周口等6個省轄市和永城1個省直管縣(市)7家企業生產的8批次建筑防水涂料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T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GB/T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64-2008《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及《2018年第4批建筑防水涂料產品質量河南省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對建筑防水涂料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游離甲醛含量、苯、蒽、萘、游離TDI、可溶性重金屬、固體含量、拉伸強度、斷裂伸長率、粘結強度、低溫彎折性、吸水率、定伸時老化、不透水性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經檢驗,7批次產品符合標準要求,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該局已責成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原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標簽: 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