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綠色建筑與節能工程實施質量和消防安全,提高建筑保溫隔熱材料的使用質量和防火安全性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實施意見》(渝委發〔2018〕35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8年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渝府發〔2018〕1號)要求,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近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建建筑工程保溫隔熱材料質量和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強化應用管理(一)民用建筑保溫隔熱工程使用的建筑保溫隔熱材料質量及燃燒性能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相關現行標準、管理文件的規定,并須通過重慶市建筑節能技術備案或綠色建材性能認定。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保溫隔熱材料還應滿足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并應有生產包裝標識,標識須注明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節能備案或綠色建材編號等基本信息,確保施工現場使用保溫隔熱材料具有可追溯性。
(二)民用建筑墻體、屋面和架空樓板保溫隔熱工程不得使用燃燒性能低于B1級的保溫隔熱材料,當采用燃燒性能為B1級的保溫隔熱材料時,使用范圍以及防火隔離帶、防護層等防火構造措施設置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規定。
二、嚴格落實工作責任(一)建設單位對民用建筑保溫隔熱工程質量及防火安全承擔首要責任,在建筑保溫隔熱工程施工前,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保溫隔熱材料質量和防火安全自查,嚴格落實其質量和防火安全責任,確保民用建筑保溫隔熱工程設計和施工現場使用的保溫隔熱材料質量及燃燒性能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相關現行標準、管理文件的規定。
(二)設計單位對民用建筑保溫隔熱工程設計文件質量承擔主體責任,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綠色建筑與節能相關標準要求進行保溫隔熱工程設計,并在設計文件中明確保溫隔熱材料的規格、型號、主要技術指標和燃燒性能等級,從源頭上保障建筑保溫隔熱工程效果和防火安全。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民用建筑保溫隔熱工程設計質量承擔審查責任,應重點審查保溫隔熱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防火隔離帶和防護層等防火構造措施是否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綠色建筑與節能相關標準規定,不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的,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
(四)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建筑保溫隔熱材料質量和防火安全性能承擔主體責任,應嚴格檢查進場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并形成進場驗收記錄,不得擅自變更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場材料應在監理單位的見證下取樣,送往具有相應資質能力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嚴格按照《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施工質量驗收規程》(DBJ50-255)規定要求,對保溫隔熱材料的導熱系數、燃燒性能等性能指標進行復檢,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確保民用建筑保溫隔熱工程使用材料質量和燃燒性能等級滿足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
(五)監理單位對建筑保溫隔熱材料進場質量把關,應嚴格執行材料見證取樣制度,復檢發現建筑保溫隔熱材料質量和燃燒性能等級不符合要求,不得允許在建筑保溫隔熱工程中使用。
(六)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對保溫隔熱材料進行檢測,對檢測報告結果真實性負責,不得出具虛假報告。
三、加強監督管理(一)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建筑保溫隔熱材料使用監管,每年度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施工現場建筑保溫隔熱材料質量和防火安全專項檢查,對發現使用建筑保溫隔熱材料質量不合格或燃燒性能等級不符合工程技術應用要求的,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理,并責令其整改到位。
(二)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發布<重慶市建筑能效(綠色建筑)測評與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建發〔2017〕40號)要求開展建筑能效(綠色建筑)測評工作,核查建筑保溫隔熱材料使用情況和資料,與標準和設計文件要求不符的,不得通過建筑能效(綠色建筑)測評。
(三)市住房城鄉建委將嚴把建筑節能技術備案和綠色建材性能認定審查關,加強對申報資料尤其是檢驗報告真實性的核查;對已備案或通過綠色建材性能認定的建筑保溫隔熱材料,加強施工現場抽查,強化動態監管。
標簽: 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