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濰坊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實施方案》(濰發〔2018〕14 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推進我縣手續不全化工企業整改工作,依據縣經信、發改、環保、國土、規劃、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等 7 部門和各鎮(街、園、區)聯合審查意見,現制定分類整改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新舊動能轉換的重大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以提高化工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扎實搞好分類整改,確保完成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推動全縣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實現綠色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各部門嚴格依法履職盡責,依法審核和清理整治,加快無手續化工企業清理整改工作。突出整治重點, 強化整治要求,密切配合,協同推進治理。
(二)堅持能補則補。對 2017 年實繳稅金 20 萬元(以稅務部門提供數據為準)以上的企業,經相關職能部門核實其是否具備補辦條件,具備補辦條件的予以補辦手續。
(三)堅持“零容忍”。對新發現的違規化工企業,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關閉一起,實行“零容忍”。
三、整改目標
對 176 家手續不全化工企業實行分類整改。對貢獻較大具備完善手續條件的企業盡快為其補辦手續。對不具備完善手續條件的企業,符合轉產或轉經營條件的,清除化工生產設施裝置,限期變更營業執照;不符合轉產或轉經營條件的,予以關閉取締, 實行“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注銷營業執照。通過分類整改,使所有手續不全違規化工企業達到銷號條件,確保在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時不出問題,促進我縣化工產業轉型升級。
四、整改流程
為確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到位,根據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在整改工作中實行整改銷號制度。整改銷號流程如下:
(一)完善臺賬。各級各部門對整改過程要全程留痕,建立臺賬。各鎮(街、園、區)對每家企業建立明細臺賬,各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單項臺賬,縣經信部門對審查意見、驗收意見、媒體公示、銷號報備等建立總臺賬。
(二)聯合驗收。成立縣手續不全化工企業整改工作驗收小組(見附件),對整改完成的企業由驗收小組對照銷號標準進行驗收。建立“一企一檔”,做到核查有據、整改有果。
(三)媒體公示。由縣經信部門組織,將已通過驗收的企業整改內容、措施、效果等情況,在縣內主要媒體及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 7 天,接受社會監督。
(四)銷號報備。對已通過驗收且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縣經信部門會同各職能部門對照臺賬進行銷號,按上級規定格式建立《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銷號臺賬》,撰寫《關于報備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資料的報告》,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報送至縣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
五、整改措施
(一)符合補辦手續條件的企業(29 家)
有關鎮(街、園、區)要通知企業于 8 月 20 日前到縣發改、環保、國土、規劃等部門補辦手續。逾期未補辦的,由所屬鎮(街、園、區)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納入轉產轉經營或關停取締的企業名單。(責任單位:有關鎮街園區;縣發改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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