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桐廬縣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辦公室根據《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和省新墻辦《關于印發2018年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工作要點》的有關要求,安排工作人員對全縣燒結磚企業生產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部分燒結磚企業因近期外地客戶上門現金交易而生產圓形孔燒結多孔磚,不符合GB13544-2011《燒結多孔磚和多孔砌塊》標準和浙江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要求。
根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加快我省墻體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工作的意見》(浙經信資源[2009]424號)第三條第四點第二款“停止對圓形孔燒結類產品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的有關規定,我辦已分別于2018年6月4日和2018年6月5日向2家生產圓形孔燒結多孔磚企業發出《改正通知書》,要求對以上問題立即改正,停止生產圓形孔燒結類產品,并于2018年6月12日前將改正情況書面報告我辦,確保認定企業嚴格按標準要求全部生產新型墻體材料。
標簽: 桐廬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