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省住建廳獲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印發,確定了海南省裝配式建筑的發展目標,在全省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通過建造方式的變革,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為建設美好新海南增光添彩。
《實施意見》要求,2018年,政府投資的機關辦公、學校、醫院、車站、港口、機場、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建筑項目,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從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三亞等城市要爭取創建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到2020年,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會投資的、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和總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筑項目,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2022年,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進行建造。
對推廣裝配式建筑,《實施意見》里確定了制定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強化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技術標準體系、結合具體工程推廣適用的建造方式、積極推進綠色建材的應用、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試點示范先行、強化項目動態監管等八大重點任務。結合我省實際,同時結合我省實際,《實施意見》在用地保障、財政支持、金融支持、工程總承包、稅費優惠、商品房預售登記優先等方面提出了相關政策措施。
此外,《實施意見》還從組織領導、隊伍建設、考核督查、宣傳推廣等方面提出了相關保障措施。
標簽: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