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貫徹《關于加強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預收及退還結算工作的通知》(浙財政廳、經信委浙財綜字〔2009〕71 號)和《關于開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預繳款退還結算工作的通知》(浙新墻辦〔2015〕21號)文件精神, 平湖市新墻辦開展對歷年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項目的加快返退工作。
此次加快返退工作的范圍包括:一是2008年至2009年兩年間,二是2010年來繳納的專項基金項目,至今未辦理專項基金退還或結算手續的企業(單位)。其中2008-2009年15個項目,涉及預繳專項基金92.47萬元為主要加快返退對象。
平湖將向各企業(單位)面上通知,并聯合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單位落實通知到相應企業(單位),要求其按規定于7月31日前到平湖市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申請辦理退還或結算手續。符合新墻材使用要求的,平湖墻辦將按比例給予退還,不能退還的統一辦理清算上繳國庫手續。7月31日后,將對逾期未來辦理返退手續的項目,所涉及繳納的專項基金按程序公示后上繳國庫。
標簽: 平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