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新北區墻散中心收到區財政部門轉發的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號)和省財政廳《關于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相關降費減負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7]4號)文件落實情況的函件。為正確理解上級精神,有效執行上級文件,新北區組織開展了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法規整理工作。
鑒于目前省、市均未出臺具體實施方案,新北區墻散中心收集整理了相關的文件,并將文件提交中心法律顧問進行評估,分析了法規和文件的法律效力,一是明確從法律的角度看,建議執行最新的、相當于國務院部門規章的財政部通知,即財稅(2016)11號通知,所有與該通知沖突的地方性文件均不得執行;二是對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議按照國辦發(2011)4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實施;三是《關于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的意見》是江蘇省政府文件,建議一并執行。
新北區墻散中心經過匯總評估,做出了相關落實方案,提供領導決策參考。并建議對項目根據其實際使用新墻材及驗收情況進行征收和返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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