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廳印發《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意見》,提出從8月1日起,住宅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根據《意見》,我省綠色建筑發展的四大目標:制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建筑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建設一批示范性高星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小區,實現高星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小區所有市縣全覆蓋。建設綠色生態小區指標納入城鎮規劃管控內容,提高城鎮住宅小區建設水平。強化對綠色建筑質量監管,將綠色建筑納入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行維護等工程全過程管理程序。
《意見》提出,從8月1日起,住宅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10月1日起,規劃用地面積10公頃及以上的新建城市居住區、居住小區和居住組團等按綠色生態小區要求進行規劃、設計、施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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