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一段時間,如果你在市內公共建筑和住宅類建筑醒目位置看到“此建筑保溫材料可燃”、“嚴禁違規動火”,落款為“大連市公安消防局”的警示標識牌,你就會清楚地知道,這里所用的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為B2(可燃)級以下,在此周邊動火施工、燃放煙花爆竹等很危險,極易引發火災事故。這是市政府安委會組織開展的全市建筑保溫材料排查整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市安監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全國各地包括我市發生了多起因為電氣焊引發建筑保溫材料火災事故,為吸取事故教訓,我市從即日起至9月30日,將對全市既有建筑保溫材料進行全面排查整治。
據了解,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2012)規定,保溫材料按燃燒性能等級分為:不燃材料制品(A級)、難燃材料制品(B1級)、可燃材料制品(B2級)、易燃材料制品(B3級)。從去年12月市政府安委會對建筑保溫材料使用情況普查統計的結果看,我市目前使用不燃A級材料比例約占57.3%,使用難燃B1級材料比例約占37.1%,使用可燃B2級材料比例約占5.3%,使用易燃B3級材料比例約占0.2%,尚有部分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建筑物,這些場所屬于潛在的危險源,管理不善易引發火災,甚至有可能引發群死群傷的事故。
本次既有建筑保溫材料排查整治范圍為在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納入消防審批前(2011年3月15日前)已經設計施工,且不符合現有保溫材料國家技術標準的所有建筑。其中,保溫材料包含建筑外保溫、夾芯保溫、內保溫材料以及冷庫、冷鏈車間和輕鋼彩板房等使用的保溫材料。
由于建筑物保溫材料等級一般人難以肉眼分辨,需要專業鑒定,安監、質監、公安消防等部門將進行地毯式排查,要求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為B2(可燃)級以下所涉建筑的產權單位應主動配合懸掛標識牌,按懸掛要求提供相應醒目位置的墻面空間,懸掛后不得私自遮擋或拆除,標識牌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并保持完好,以充分發揮其警示作用。
記者昨日從中山消防大隊獲悉,中山區目前已發現4處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為B2(可燃)級以下所涉建筑,其中位于漁人碼頭附近的虎灘漁港綜合商店春節前就開始停業整改,經營者投入30多萬元,正在將原先采用的B2級保溫材料全都更換為A級。
標簽: 大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