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規定,保定市區(含清苑區、滿城區、徐水區)及涿州、高碑店、安國、白溝新城、安新等縣(市)的縣城規劃區新建居住建筑,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全面執行河北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節能75%)》,鼓勵建設超低能耗被動式建筑。
《方案》明確具體工作重點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建筑節能75%標準的強制力,大力推廣應用高效節能門窗等綠色建材。依托國家、省、市科研院所和知名高校,大力發展綠色建材產業。大力提升建筑節能軟實力,建設全國一流水平的檢測實驗中心,切實為建筑節能新材料研發和新興產業崛起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為保障《方案》有效施行,保定市成立提高建筑節能標準領導小組,加強節能監管,強化建筑節能施工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同時,切實落實建筑節能信息公示制度,對違反建筑節能標準的,依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規定嚴肅查處。
為促進目標實現,保定市推出激勵機制,即市中心城區對建設超低能耗被動式建筑的項目,其土地出讓底價每畝下浮20萬元,且在同等條件下出讓土地優先競得。全市所有滿足建筑節能75%標準的居住建筑,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供熱單位要按規定實行供熱計量,并按供熱計量收費。
標簽: 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