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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市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實施細則》詳解
日前,記者從瀘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獲悉,該市出臺的《瀘州市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要求到2017年,全市建立基本完善的綠色建筑政策體系、產業支撐體系、科技創新體系,基本形成完備的綠色建筑發展推廣機制;建立完善的市級能耗監測平臺,對國家機關、大型公共建筑等典型建筑能耗進行實時監測。 為此,《細則》要求國家機關、學校、醫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或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都應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計容建筑面積(含地下計容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區(以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的總平面圖中的計容面積為準);綠色生態城區、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示范性項目。 《細則》明確,要因地制宜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瘧?。其中綠色生態城區、節能改造等示范性項目應規?;\用可再生能源;農村地區應積極推廣應用沼氣等生物質能。 《細則》還要求,將加強全市公共建筑的節能檢測和驗收工作。對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風與空調、配電與照明、監測與控制等節能要求進行施工質量監管和驗收。公共建筑在竣工驗收前必須進行能效測評和標識。同時將全面推廣使用綠色環保建材,大力發展綠色環保建材產業。在各類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中優先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推動建筑工業化,逐步實現建筑預制構配件、部品的工廠化、標準化生產與現場裝配,開展工業化建筑示范試點。 《細則》顯示,將因地制宜建立綠色建筑在財政、稅收、國土及規劃建設等方面的獎勵制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對綠色建筑項目進行獎勵。在建設工程項目土地出讓、規劃審批、立項審查、項目設計、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工程監理、驗收備案等各環節、階段,嚴格執行綠色建筑相關強制性標準和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