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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在混凝土出廠前設下三道“門檻”
“為追求利潤而偷工減料,擅自更改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將影響結構安全和工程使用壽命,為此《條例》在混凝土出廠前設下三道門檻。”12月2日,北京市第一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地方性法規——《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據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意味著北京將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除了建設方,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這“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都將履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 “五方”責任主體將負終身責任 《條例》規定,本市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以及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材料供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應按照規定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履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一線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等規定履行職責,承擔崗位質量責任。 《條例》加大了對相關從業人員的追責力度,凡是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將被同時處以罰款;因個人過錯造成重大質量問題的,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和相關注冊執業人員,兩年內不得擔任項目負責人;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條例》還規定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應通過設置永久性標識,對五方責任主體和項目負責人進行公告公示,一旦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這意味著今后“樓倒倒”、“樓脆脆”等質量事故的責任人,將終身難辭其咎。 開發商需對住宅項目逐戶“自檢” 據介紹,建設工程的施工過程周期長、環節多,作為資本密集型和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很多施工環節具有不可逆的特征,一旦在施工過程發生質量問題,不僅將會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也會付出不可估量的社會成本,社會影響惡劣。 《條例》以質量預控為原則,強化對施工過程中關鍵工序和薄弱環節的質量驗收管控,明確規定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應加強原材料質量檢驗,嚴格按照配合比生產,履行出廠質量驗收職責,施工單位應認真落實建材進場檢驗制度和施工工序報驗制度,監理單位應對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條例》明確規定需依次經單位工程質量自檢、質量竣工預驗收、質量竣工驗收合格,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后,建設單位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為了及時發現質量問題,防止質量事故的發生,《條例》建立了重大質量問題的報告制度,規定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發現重大質量問題的,必須在發現之日起3日內報告行政主管部門;檢測單位在發現檢測結果不合格時,應在出具報告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報告行政主管部門。 合理施工工期是指在正常建設條件下,以現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工期定額為基礎,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采取科學合理的施工工藝和管理方法確定的使投資方、各參建單位均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的工期?!稐l例》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施工工期。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對合同工期調整的,應在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及不違反我市工期定額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經專家進行評審確定的工期可視為合理工期,壓縮合同工期應簽訂增加費用的補充協議。 業主購房將獲質量“保險” 《條例》要求,在住宅工程開工前投保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責任保險,在房屋銷售前辦理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擔保。 投保人均為從事商品住宅開發的建設單位,受益人均為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保險范圍包括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防水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的保險期限至少為10年,防水工程的保險期限至少為5年;擔保范圍包括工程保溫、管線、電梯等影響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項和分部工程,已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責任保險的分項和分部工程可不再辦理保修擔保。 因施工現場不規范或供應商偷工減料導致混凝土強度不達標,北京市出現過保障房“墻脆脆”、自住房“樓脆脆”問題,被媒體曝光后備受關注,問題樓棟甚至進行了拆除重建。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預拌混凝土作為影響結構安全和工程使用壽命的工程材料,質量波動較大,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劑等原材料的質量波動、配合比的波動,生產過程的條件變化以及施工方法及水平等都會影響預拌混凝土質量。 因此,為有效遏制預拌混凝土一味追求利潤而偷工減料,主動降低產品質量標準,擅自更改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忽視對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的質量控制管理的行為,《條例》在混凝土出廠前設下三道“門檻”。 據悉,《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北京市第一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