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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新規擬對住宅附近建筑禁用玻璃幕墻
繼深圳之后,廣州日前出臺建筑光污染管理規定,擬對住宅近距離范圍內的諸多建筑用法律的形式禁止使用玻璃幕墻,這對當前幕墻材料當中所占份額最大的玻璃市場而言將產生巨大的影響。 玻璃幕墻的遇冷,給大規格陶瓷薄板幕墻(如蒙娜麗莎陶瓷薄板)提供了一個千載難逢的歷史性機遇。與玻璃幕墻、石材幕墻、金屬幕墻等材料相比,陶瓷薄板具有綜合造價低、質輕、保溫、色彩多變、質感好等諸多優點,更為重要的是陶瓷薄板沒有光污染,更不會發生自爆裂,施工應用安全可靠。 該規章設立了光環境控制區劃機制作為光輻射污染的空間管制機制,同時還規定了光環境質量評價制度。根據要求,廣州市各級環保部門應會同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本行政區域的光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并將(監測)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而新、改、擴建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工程以及設置玻璃幕墻的項目,還應組織開展光輻射環境影響論證,并參照行政許可的時限,明確環保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 值得關注的是,據市建委近期的調查數據,廣州市現有玻璃幕墻550萬平方米,是一類重要的現實或潛在光輻射源,未來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墻的情況還將十分廣泛,因此需要對玻璃幕墻的光輻射環境管理進行全面、明確規定。 《管理規定》明確,住宅建筑周邊100米范圍內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在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處,以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天然暗環境區域內的建筑物,均禁止設置玻璃幕墻。同時對部分場所設置玻璃幕墻實行限制。這些場所包括:住宅,居住區內的建筑物,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及其毗鄰建筑物;歷史街區、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和風景名勝區內的建筑物;城市道路交叉口城市主干道(紅線寬度大于30米的)、立交橋、高架路兩側的建筑物20米以下和其余路段10米以下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