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太原市
《太原市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獲市人大表決通過
12月31日,太原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太原市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待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該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它將是山西省有關新型墻材發展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規。條例規定,太原市城市規劃區域內所有建筑工程,都應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新型墻體材料,是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保護土地和環境、改善建筑功能等特性,以非粘土為原料生產的,用于建筑物墻體的建材產品。 新墻材的一大特色是利用工業廢棄物,比如,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粉煤灰含量可達70%,2013年,僅生產該類型砌塊一項,太原市就消耗粉煤灰約87.2萬噸,約占全市產生粉煤灰總量的五分之一。 目前,太原市城區新墻材應用率已達90%。條例明確,太原市城市規劃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應當按要求保質保量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在太原市城區外,屬于政府投資和補貼的建筑工程,也應使用新墻材,非政府投資和補貼的建筑工程,提倡使用新墻材。同時,在城區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磚。 為此,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按照建筑面積,依據相關標準,繳納新墻體專項基金。全部使用新墻材的,將全額返退,部分使用的將按使用情況同比例返退。 條例鼓勵企業利用粉煤灰、煤矸石、脫硫石膏等無害化工業廢棄物和建筑固體廢棄物生產新墻材。同時,為確保產品無害,保護公民身體健康,條例還提出,禁止生產沒有產品標準或者不達標的新墻材,禁止生產有毒有害的新墻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