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管理規定
山東審議通過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7月8日,山東省委副書記、省長郭樹清主持召開省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今年繼 《山東省公共消防設施管理辦法》出臺后,山東出臺的第二部消防規章。 這次審議的《規定》,在火災高危單位的范圍界定、登記管理制度、消防安全“三防”措施、消防監管手段、規范政府消防監管行為、設定行政處罰等方面作了重要的立法創新。郭樹清肯定了制定《規定》的必要性并對貫徹實施《規定》提出要求:一是要緊密結合當前火災形勢,切實吸取近年來重特大火災的教訓,加強火災高危單位管理;二是從建設施工階段加強對火災高危單位的監管,確保建設工程消防質量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三是嚴格火災高危單位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切實提高火災高危單位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