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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安置小區外保溫材料一點就著惹爭議
2012年9月,安置小區揚城北苑二期工程竣工,李女士一家去看房時“傻了眼”,“房子存在安全隱患是讓我們不能接受的,周邊很多鄰居都不能接受。”而李女士口中的安全隱患,主要是指安置小區房屋外保溫材料,“外保溫材料是B級可燃材料,公安部有文件是禁止使用的,安置房為什么不使用A級材料呢?”這樣的房子不敢住李女士、朱女士和殷先生是鄰居,原來的民房拆遷后,他們一起租住在附近的村子里。“今年九月份,政府通知可以拿房了,我們就興高采烈地去看房,誰知道有懂建筑的鄰居說,這個房子的外保溫材料用的是B級材料,是可燃材料,有火災安全隱患,我們當時就蒙掉了。”殷先生對房子的評價是:“有火災安全隱患,地基還下沉,中途我到工地上看過,部分應該用腰筋的地方直接用磚塊給代替了,在低溫作業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下直接澆混凝土,這些我都在他們施工的時候拍了照片。他們也沒有提供什么房屋合格安全驗收報告,要安監局的驗收證明沒有,要消防的驗收證明也交不出來,連基礎設施配套費、抗震設計審查費這類費用都沒有交,這樣就通知我們拿房,這樣的房子我們真是不敢住。”三人還給記者提供了一份材料,材料上有50多人的簽名,“這些都是我們村民的簽名,我們只是想住這個房子住得安心些。”到底是不是違規?之后,記者隨同李女士、朱女士一行來到了揚城北苑二期工程現場,朱女士在現場的地上拿起一塊外保溫材料的殘余物,用打火機一點,這塊海綿材質一樣的外保溫材料就燃燒了起來,“你看看這個,多危險啊,我們這邊又沒有禁燃煙花爆竹,逢年過節要是點個煙花爆竹,真的是太危險了。”朱女士說。根據居民的說法,國家是有明文規定不準使用B級外保溫材料的,李女士給記者提供了一份公安部文件的復印件,在這份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上,李女士還用黑色筆圈出了幾行字“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申報項目,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對已經審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溫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提請政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安置小區是2010年進行工程建設的,2011年5月份開始貼外保溫材料,這時候這份文件已經下發了,他們這樣做不是明顯地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嗎?”鄉政府稱不違規平山鄉鄉政府承認,建筑用的外保溫材料是用的B級材料,但是鄉政府方面卻認為,這個B級材料的使用并不違規。“我們當時在建設時參照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的2009年第46號文,文件中指出是可以使用B級外保溫材料的。”昨天下午,揚州市平山鄉萬永平鄉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公安部消防局2011年3月14日發出通知之后,住建部又于今年2月份明確發文表示“民用建筑可以使用B級外保溫材料”,“按照住建部文件的精神,建筑上面使用的B級外保溫材料并不違規。”對于居民們提出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抗震設計審查費等費用的繳納問題,萬永平表示,這些費用并不是沒有繳納,而是因為區劃調整后,費用要直接上交到揚州市里,“所以居民們就會誤以為這些費用沒有繳納。”消防稱應用A級材料記者致電揚州市消防支隊防火處,一名戴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公安部文件,外保溫材料要采用A級材料,但是他也明確表示,在執行過程中的難度較大。“不僅是在揚州地區,在全省甚至在全國范圍內都存在這樣的情況,公安部文件發出來之后,不少廠家開始加緊生產A級外保溫材料,但是這些材料還是很少,不能完全滿足市場需求。”他表示,也正因為這樣,不少已經開始動工的建筑工程仍然采用的是B級標準的外保溫材料。同時,他還稱,住建部發出的文件與公安部的文件中間是有矛盾的地方,“有的施工單位即使是使用了A級保溫材料,在住建部門那里可能又通不過了,因為住建部門要求外保溫材料還要兼顧到保溫的功能,有的A級保溫材料可能在保溫性能上又存在問題。”■律師觀點如驗收合格需要A級材料,就應使用A級材料A級保溫材料是無機材料,主要是干粉、復合硅酸鹽卷材、涂料、板材等,?;⒅?,砂漿,B級的有聚氨酯、苯板、擠塑板。主要看添加的阻燃劑的多少來區分A、B級保溫材料。截至目前用于建筑上的防火隔離帶包括: 巖棉、發泡水泥、泡沫混凝土、發泡陶瓷等一些A級防火材料制作,A級保溫材料的特點是:不燃、防火,耐老化,施工簡單,B級保溫材料屬于可燃材料。安置小區使用B級外保溫材料究竟有沒有問題呢?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揚州市樂助律師事務所劉云飛律師,劉律師認為,雖然公安部與住建部都分別有文件規定使用怎樣的外保溫材料,但是雙方的管轄范圍并不相同,“按照管轄范圍的區分,如果消防部門驗收合格需要A級材料就要使用A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