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層建筑火災頻發,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走向城市,造成了城市生活空間、工作空間不斷縮小,高層建筑成為解決這種空間問題的方法。然而,在城市高層建筑建設突飛猛進、高樓大廈不斷涌現之時,高層建筑的節能問題與火災安全問題也隨之而來,比如沈陽皇朝萬鑫大廈“2·3”火災、“11·15”上海膠州路特大火災事故、央視新臺址園區文化中心大火等。在探究這些火災的原因時,人們往往把目光放在具有建筑節能功效的外墻保溫材料、鋁塑復合板的可燃性上,忽視了烈火濃煙蔓延的通道——建筑門窗、幕墻。從上述三起火災來看,火災暴露出高層建筑節能與防火安全的矛盾日益突出,二者如何協調發展已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建筑外墻由于具有建筑材料的特性,已構成消防隱患,外墻應具備相應的耐火性能。
沈陽皇朝萬鑫大廈的特大火災事故是繼北京2009年正月十五央視新臺址園區文化中心大火、上海2010年“11·15”膠州路高層公寓特大火災后出現的第三起特大火災事故。其實,因外墻失火殃及建筑主體的火災每年都會發生多起,大多是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及時撲滅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勝枚舉。上述三起火災不同于發生在建筑內部的火災。建筑內部的防火技術通過多年的研究,已經得到了理論上的解決及實際驗證,并形成了成熟的建筑防火規范。一般認為:建筑外墻材料是不燃或是難燃材料構成的,建筑外墻不具備著火條件。在前兩起火災發生后,建筑外墻材料并未得到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只是認為同種火災的發生有其偶然性,是多個著火條件同時具備才發生的火災事故,是小概率的火災事件,沒有火災共性。其實不然。
從技術法律法規層面來看,我國目前的《建筑防火規范》沒有對建筑外墻提出合理的耐火要求,也沒有任何消防產品應用在外墻方面的指導。
我國近年來相繼修訂并出臺了相關的建筑節能規范,對建筑外墻保溫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按照規范劃分的區域:在嚴寒(以哈爾濱為代表地區)、寒冷(以北京為代表地區)、冬冷夏熱(以上海為代表地區)地區對建筑墻體、幕墻、外窗均有保溫隔熱的要求,因此,燃燒值極高、蔓延速度極快的外墻聚苯保溫板被大面積使用。金屬幕墻內部也填充了大量的該類保溫材料,尤其是在金屬幕墻中廣泛采用的復合鋁塑板,其本身就含有大量的可燃物聚乙烯塑料為芯材,板縫之間的泡沫填充棒、填縫硅酮密封膠均為有機可燃物。這使得高層外墻裝飾后,外墻變成了極易燃燒的外圍護表皮。這樣的外圍護表皮一旦被引燃,蔓延速度極快。此外,建筑外窗需要隔熱,現有技術解決節能問題的辦法是采用塑鋼門窗(聚乙烯樹脂)或是斷橋鋁窗(聚酰胺尼龍)。窗框本身或部分是可燃物,普通的建筑鋼化玻璃遇火五分鐘即炸裂。建筑外圍護材料一旦失火,大火往往以被破壞的外窗作為引火通道,向室內蔓延,進一步引燃室內可燃物,蔓延至整個建筑?;馂倪^后,整個建筑就剩下不燃的主體框架結構了。我國近期發生的幾起重大火災都與上述情況有關。
由此可見,對建筑節能有要求的建筑外墻和外窗,應該根據不同的高度提出不同的耐火要求,尤其是在消防裝備無法控制的高度上,更應對建筑外墻的防火性能提出要求,在建筑設計環節選擇合適的工藝、材料。
建筑外墻外保溫應引入合理的防火設計,并加強行政監管和完善現有法規、規范。
現有技術——外墻保溫材料聚苯板是一種廉價、輕質、隔熱性能優良的材料。很多人認為應該禁止該材料用在建筑外墻保溫上,但是,保溫同防火總是一對技術矛盾體,當把一種材料制成防火材料時,其保溫性能可能會大幅度下降。另外,大量使用這種材料要考慮國情,兼顧經濟性,近期完全杜絕這種材料的使用是有困難的。因此,在現有情況下,如何保障高層建筑的保溫性能又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等級顯得尤為重要。
在高層建筑設計中,幕墻保溫系統、外墻保溫材料應禁止或限制使用一著即燃的擠塑聚苯乙烯保溫板和模塑聚苯乙烯保溫板。同時,建筑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高層建筑除各層窗戶下方保溫材料表面必須設置薄抹灰防護層外,其它區域外墻保溫材料表面也應設置防護層,避免出現室內火災和建筑外墻大面積燃燒的現象。高層建筑設計中更為重要的一點是毗鄰的高層建筑之間應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設置防火間距,設計時要充分考慮建筑外墻是否采用了高厚度的聚苯乙烯保溫材料,以便設置足夠的防火間距,避免因設計疏忽埋下火災隱患。如果毗鄰的兩座高層建筑之間防火間距不足,建筑外墻又使用易燃的保溫材料,在任何一座建筑的外墻發生大面積燃燒時,會產生大量的飛火,加之建筑內部同時燃燒并通過窗口發射出高強度的輻射熱,在飛火和輻射熱的共同作用下,相鄰的外墻幕墻保溫系統就會立即被引燃,導致火勢迅猛蔓延。另外,過去的一部分建筑在設計、施工時,《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公消[2011]65號)尚未發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有針對外墻保溫系統防火方面審核、驗收許可等方面出臺相應規定,也沒有將其納入建設工程監理流程。同時,現行的消防技術標準沒有對建筑外墻保溫構造及材料防火性能作出規定,消防法規也沒有將建筑外墻保溫工程納入消防部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加之節日期間公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時有發生,最終導致了火災的發生。
目前,相關人員應認真研究高層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滅火、防火及救援技戰術。
一些重大火災多數是在建筑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外墻外保溫系統火災具有保溫材料易被引燃、火災蔓延速度快、火災從外墻向室內蔓延、易形成立體火災、易危及臨近建筑物等特點。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此類外墻外保溫系統的保溫材料火災基本上是不可控的,易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及群死群傷事件。而隨著我國建筑節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領域的全面鋪開,外墻保溫材料已在我國建筑上大面積使用。在國家節能標準的要求下,人們如果不能嚴格控制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使用,將為社會帶來巨大的火災隱患,例如央視新臺址園區文化中心大火、上海“11·15”膠州路高層住宅樓火災、沈陽皇
標簽: 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