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節能備案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節約型社會建設,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管理,確保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執行,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南京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工程項目)以及建筑節能備案管理活動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市建設委員會負責本市建筑節能備案管理,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辦公室(簡稱市墻革節能辦)負責建筑節能備案的日常工作?!?/p>
第四條 建筑節能備案包括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和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備案。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圖審查機構頒發施工圖文件審查合格書后15個工作日內,到市建設系統政務大廳(市墻革節能辦窗口)辦理備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1、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備案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及復印件;
3、居?。ü玻┙ㄖ┕D設計(建筑節能)報審表。
第六條 市墻革節能辦窗口工作人員對受理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準確性進行核查,并出具《受理通知書》或《補正告知書》。
第七條 市墻革節能辦在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進行審核,作出予以辦理備案手續或不予辦理備案手續的決定。
予以辦理備案手續的,在《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備案表》上簽署設計審查備案意見,并在市墻革節能辦網站公布;不予辦理備案手續的,作出不予辦理備案手續的書面通知,說明理由,并告知整改意見。
第八條 工程項目圍護結構的隔熱保溫分項工程,在計劃施工3個工作日前,建設單位報市墻革節能辦,市墻改節能辦在收到建設單位報告后,提出檢查計劃,并通知建設單位。
第九條 市墻改節能辦對工程項目進行建筑節能現場檢查的,應將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記錄在案,并作為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備案的材料之一和計算返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依據。
第十條 建筑節能專項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執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和《民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DGJ32/J19-2006)。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組織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市墻革節能辦到場監督,市墻革節能辦應當派員對專項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節能設計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新型墻體材料的使用情況進行查驗。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組織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時,應當準備好下列文件和記錄:
1、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備案表及相關設計文件;
2、建筑節能材料、部品及配件產品質量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進廠驗收記錄及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產品性能認定證書復印件;
3、建筑節能材料、部品及配件的抽檢復驗報告;
4、建筑節能各檢驗批、分項、專項的驗收記錄;
5、建筑節能施工記錄、各項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墻體材料的進廠驗收記錄及南京市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復印件。
第十三條 對有違反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的行為或達不到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市墻革節能辦應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或者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四條 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到市建設系統政務大廳(市墻改節能辦窗口)辦理專項驗收備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1、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備案表;
2、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報告;
3、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繳納憑證;
4、南京市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復印件。
第十五條 市墻改節能辦自收到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備案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的審核工作。
予以辦理備案手續的,在《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備案表》簽署專項驗收備案意見,在市墻革節能辦網站公布,并按規定返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不予辦理備案手續的,作出不予辦理備案手續的書面通知,說明理由,并告知整改意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未進行建筑節能備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南京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備案表》由市建設委員會制定樣式,可在市建設系統政務大廳或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辦公室領取,也可在南京市建設委員會或南京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辦公室網站下載。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附件: 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備案表.doc
標簽: 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