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72號公告批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2008)為新的國家標準。該標準將于2009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1.4、3.2.1、3.2.2、4.1.22、4.1.26、(1.2)、5.1.3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2001)同時廢止。
新的《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新規范”)與原規范主要內容的差異為:
1、提高了防水等級為二級的地下工程防水設防標準
1.1 除工業與民用建筑外,新規范大幅度地提高了其他地下工程防水設防的標準,其濕漬面積由原規范規定不應大于總防水面積的6/1000提高到2/1000;任意100㎡防水面積上的濕漬不應超過4處減少到3處。同時對隧道工程還增加了具體滲漏水量化的要求,要求其平均滲漏量不應大于0.05L/㎡.d,任意100㎡防水面積上的滲漏量不應大于0.15L/㎡.d。使該標準在貫徹執行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1.2 對處于凍融侵蝕環境中地下工程混凝土的抗凍融循環由原規范不得少于100次提高到不得少于300次,以利于提高地下工程的使用壽命,這是貫徹節能減排的重要措施。
2、增加了通過近年工程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新型防水材料
2.1 在主體結構和施工縫的防水措施中,分別增加了膨潤土防水材料和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與預埋注漿管等,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防水工程質量。
2.2 在卷材防水層中,增加了本體自粘聚合物瀝青防水卷材(含聚酯氈胎體和無胎體)、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與膨潤土防水材料。
3、對部分防水材料提高了性能指標或防水層厚度的要求
3.1 有機和無機防水涂料以及塑料防水板在新、舊規范中的性能對比見表3.1-1、表3.1-2和表3.1-3。
表3.1-1有機防水涂料在新、舊規范中的性能對比
涂料
種類
新、舊
規范
潮濕基面粘結強度(MPa)
抗滲性(MPa)
浸水168h后
表干時間(h)
砂漿迎水面
砂漿背水面
拉伸強度(MPa)
斷裂伸長率(%)
反應型
新
≥0.5
≥0.8
≥0.3
≥1.7
≥400
≤12
舊
≥0.3
≥0.6
≥0.2
≥1.65
≥300
≤8
水乳型
新
≥0.2
≥0.8
≥0.3
≥0.5
≥350
≤4
舊
≥0.6
≥0.2
聚合物水泥
新
≥1.0
≥0.8
≥0.6
≥1.5
≥80
≤4
舊
≥0.6
表3.1-2無機防水涂料在新、舊規范中的性能對比
涂 料 種 類
新、舊
規范
抗折強度(MPa)
粘結強度
(MPa)
抗滲性(MPa)
第一次
第二次
摻外加劑、摻合料水泥基防水涂料
新
≥4.0
≥1.0
≥0.8
/
舊
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
新
≥4.0
≥1.0
≥1.0
≥0.8
舊
≥3.0
≥0.8
/
表3.1-3塑料防水板在新、舊規范中的性能對比
項目
新、舊
規范
性能指標
乙烯—醋酸
乙烯共聚物
乙烯—瀝青
共聚物
聚氯乙烯
高密度聚乙烯
斷裂伸長率(%)
新
≥500
≥450
≥200
≥400
舊
≥200
不透水性,2h (MPa)
新
≥0.3
≥0.3
≥0.3
≥0.3
舊
≥0.2
低溫彎折性
新
-35℃無裂紋
-35℃無裂紋
-20℃無裂紋
-35℃無裂紋
舊
-20℃無裂紋
熱處理尺寸變化率(%)
新
≤2.0
≤2.5
≤2.0
≤2.0
舊
≤2.5
3.2 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的低溫柔度由≤-15℃降低到≥-25℃,同時增加了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的可溶物含量和熱老化后低溫柔度的指標,要求在-22℃條件下無裂紋,以利于監控偽劣卷材應用在工程中。
3.3 對高聚物改性瀝青卷材防水層雙層使用的厚度由原規范規定不應小于6㎜(3+3)增加到不應小于7㎜(4+3),進一步提高了防水工程質量的可靠度。
3.4 增加了粘貼各類防水卷材對其粘結質量的具體要求.不同卷材的粘結性能應符合表3.4-1的要求。
表3.4-1 防水卷材的粘結性能要求
項 目
本體自粘聚合物改性
瀝青防水卷材
三元乙丙橡膠和聚氯乙烯防水卷材膠粘劑
合成橡膠膠粘帶
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粘合面
聚酯胎體
無胎體
剪切狀態下的粘合性(卷材-卷材)
標準試驗條件(N/10㎜) ≥
40或卷材斷裂
20或卷材斷裂
20或卷材斷裂
20或卷材斷裂
20或卷材斷裂
粘結剝離強度 (卷材-卷材)
標準試驗條件(N/10㎜) ≥
15或卷材斷裂
15或卷材斷裂
4或卷材斷裂
/
浸水168h后保持率(%)≥
70
70
80
/
粘結強度 (卷材-混凝土)
標準試驗條件(N/10㎜) ≥
15或卷材斷裂
15或卷材 斷裂
6或卷材斷裂
20或卷材斷裂
表3.4-2聚乙烯丙綸復合卷材用聚合物水泥粘結材料的性能要求
項 目
性能要求
與基層的粘結拉伸強度(MPa)
常溫7d
≥0.6
耐水性
≥0.4
耐凍性
≥0.4
可操作時間 (h)
≥2.0
抗滲性 (MPa,7d)
≥1.0
剪切狀態下的粘結性(N/㎜,常溫)
卷材與卷材
≥2.0或卷材斷裂
卷材與基面
≥1.8或卷材斷裂
3.5 對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層的厚度由原規范不應小于0.8㎜提高到不應小于1.0㎜,并增加了其用量不應小于1.5kg/㎡的規定。
4、增加了新的施工方法
4.1 對高分子自粘膠膜卷材提倡“采用預鋪反粘”的施工方法,并可在平整、堅固、無明顯積水而潮濕的基面上鋪設,這種施工方法不但可以加快施工進度,縮短工期,而且有利于防止在卷材防水層與基層之間容易發生竄水而導致滲漏的通病。
4.2 對鋪設聚乙烯丙綸復合卷材防水層時,明確要求采用與其配套的聚合物水泥粘結材料,其粘結面積且不得小于90%。
標簽: 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