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后,取得顯著效果。該標準要求北京市新建和改擴建的公共建筑主體朝向將盡量選擇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間避開冬季冷風吹來的北向和夏季日曬最長的西向。人員頻繁出入的朝向,北、東、西的外門須設置門斗等減少冷風進入的設施。單體建筑面積大于300平方米的建筑,每個朝向的窗及透明幕墻不得超過墻面積的70%。
在公建建設時,外墻必須采用外保溫體系,特殊情況可采用內保溫。陽臺等部位須采用隔斷熱橋和保溫措施。西向和東向的外窗還應架設遮陽棚。門窗框與墻體之間,要采用高效保溫材料填充,不得采用保溫效果差的水泥砂漿。
根據北京市相關能源供應政策,標準要求在城市熱網和區域鍋爐房供熱范圍內的,應優先采用城市熱網供暖或驅動空調,除極個別情況外,不得使用電熱鍋爐和電熱水器作為直接采暖的主熱源。
此外,新標準還要求公建生活熱水要優先應用工業余熱,所有生活熱水供水溫度不得超過60℃。公共建筑的電表也須采用復費率計費,執行峰谷分時計費。
【作者】:賀林
標簽: 效果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