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提高工程質量,改善城市環境.江西贛州南康市近日出臺了《南康市城市規劃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從近期起在南康市城區及鄰近6個鄉鎮全面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這是贛州市第一個縣級市出臺的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
《南康市城市規劃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對城市規劃區預拌混凝土的適用范圍、使用條件、組織實施、核查驗收、監督、獎勵、處罰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南康市經貿委為預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預拌混凝土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南康市城市規劃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規定:在本辦法規定區域內使用混凝土總量5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一次使用混凝土量5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及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工程建設項目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按規定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在上報計劃、編制概算、確定投資、編制預算時應當將使用預拌混凝土作為必要條件。建設單位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注明建設工程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對應當使用而未使用預拌混凝土、未經同意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應當依法責令停止、限期改正、給予行政處罰。對在本辦法規定區域使用預拌混凝土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標簽: 南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