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國人大財經委牽頭的《節能法》修訂草案已進入第四稿,比起現行《節能法》,新的修訂草案更加突出“市場激勵”制度。據悉,這一草案有望于2007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修訂草案不僅將更多的高耗能產品“拒之門外”,而且,單位或個人浪費能源的行為都將可能被懲罰。
市場調節
如果說現行的《節能法》只是“軟大棒”,那么修訂的思路則偏向“胡蘿卜+大棒”政策兼施,也即更加突出可操作的市場激勵手段和強制處罰。
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濟室副主任、《節能法》修訂起草工作小組組長李命志11月30日在此間召開的“2006中國企業節能與能效高層論壇”上說,《節能法》修訂草案新增了系列市場化調節辦法,更多通過價格、財稅政策來引導。
草案提出,設立節能專項資金。據悉,財政部等部門目前已在溝通,“先通過法律設立專項資金,將來逐年增加規模,”李命志說,專項資金將用于節能研發、技術示范,技術培訓與推廣、節能重點工程等方面。
節能企業最關心的,包括稅收優惠在內的激勵政策也將被確定下來。新的《節能法》將通過財稅政策、價格政策在內的各種經濟杠桿,促進節能和能效。李命志說,希望注重發揮市場機制在節能管理中的作用,“形成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相結合的節能機制”。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也透露,發改委、財政部等幾個部門正在協商,加快出臺稅收優惠措施,“我們也在做課題研究,在財政預算中設立節能科目?!?/P>
據悉,財政部等部門正在醞釀建立節能產品推廣目錄,對納入目錄的產品給予稅收上的優惠,政府采購將優先采購節能清單的產品。
草案還新增了節能標準制度、節能審計制度、用能單位定期報告制度以及設想是否增加能源管理師制度。這意味著保證“十一五”期間單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0%的目標實現不再單純依賴“簽責任書和突擊檢查”。
中國人均能源占有量少,浪費卻很嚴重。據統計,目前中國能源總體利用效率僅為34%,比發達國家低10個百分點。
現行《節能法》于1997年通過,是中國第一部節能法律,但管理制度上較多地體現了政府主導,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一些規定過于原則,許多條款都是倡導性、口號性的規定,操作性不強,約束力較弱,一些重要領域的節能管理還是空白……這些缺陷使現行《節能法》已不適合當前形勢。
更嚴峻的是,“十一五”規劃至2010年GDP能耗下降20%,今年要下降4.4%,但上半年,不但沒降反而上升了0.8%,修訂《節能法》成為當務之急。
李命志表示,必須修改現有《節能法》“虛弱”的缺陷,使其更具操作性,更注重發揮市場機制在節能管理中的作用。
起草組是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稅務總局等10個部門組成,9位專家參與,自今年3月開始修訂,11月底,開了專門的研討會,對第三稿進行了研討,目前已進入第四稿修訂。
據悉,此次草案擴大了法律調整范圍:從僅僅規范工業節能,擴展到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利用能源單位。
“大棒”更硬
專家普遍認為現行《節能法》對浪費能源的行為處罰手段太軟。
清華大學孟昭利教授說,現行《節能法》主管部門不明確,處罰手段不足,其中有一條規定了處罰,但只有5萬元,沒有企業會在乎。
李命志也表示,現行《節能法》突出問題是缺少專門的監管機構,一些重要的制度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難以真正形成約束。
而修改草案則更體現法律責任,制度約束力和節能法的權威性。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包括政府部門、企業以及單位和個人在內的各類主體違反節能法,都規定明確嚴格的法律責任。
另外,修訂中將明確政府角色,使政策實施到位。
目前,各個地方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有的是發改委做,有的是經貿委做。即使在中央,環保部門也并不考慮節能和能效問題,認為是發改委的事情。而在國外,許多國家環保和節能是一體化管理。
修訂中還加大了法律責任的追究。
比如草案新增加了:生產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將承擔法律責任;固定資產投資不符合節能審核將承擔法律責任;假冒偽造節能標識將承擔法律責任;能源統計數據缺失和不準將承擔法律責任;能源生產單位無償為單位職工提供低價能源將承擔法律責任;建筑節能違反標準將承擔法律責任;政府采購不符合節能要求將承擔法律責任。
記者獲悉,有關部門正在醞釀成立節能監察機構和國家節能中心,將對新建項目實施能源審核一票否決制,強制
標簽: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