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長 薄熙來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遼寧省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耕地,節約能源,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應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新型墻體材料,是指除用粘土或者摻粉煤灰等工業固體廢物燒結的實心磚以外的具有保溫隔熱、輕質高強的建筑墻體材料。
第三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生產和使用墻體材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相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省經濟貿易行政部門負責全省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的監督管理;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墻體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的監督管理(省經濟貿易行政部門和市、縣墻體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墻改部門)?! ∮媱?、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應用工作。
第五條 政府應當將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納入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鼓勵和支持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應用。
標簽: 遼寧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