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根據市建設局《關于在市區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揚建工〔2009〕5號)文件精神,我市市區自2009年3月10日起將逐步推廣使用預拌砂漿。為便于我市建筑工程使用預拌砂漿承發包計價,經綜合測算,現將有關調整方法(試行)明確如下:一、建筑工程使用預拌砂漿,可按現行計價表中現拌砂漿相應定額子目進行套用,并按以下辦法對人工工日、材料、機械臺班進行調整:1、使用散裝干拌(混)砂漿:扣除人工0.30工日/m3(指砂漿用量);干拌(混)砂漿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漿生產企業使用說明的要求計算,編制標底(預算)時,應將每1m3現拌砂漿換算成干拌(混)砂漿1.75噸及水0.29噸;扣除相應定額子目中的灰漿拌和機臺班,另增加其他機械費1.61元/m3(指砂漿用量)。2、上述人工費、機械費應在計取管理費、利潤前調整。3、散裝罐進退場費按每只罐進退場綜合單價400元/次(含進場和退場)乘以建設單位確認的次數和只數計入大型機械進退場費中,綜合單價已包含管理費和利潤。4、上述調整辦法和現行計價定額配套使用,市政等其他專業可參照執行。二、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將根據預拌砂漿的生產成本及市場價格情況,按現行的有關規定和口徑綜合測算并在《揚州工程造價管理》上發布信息指導價。三、隨著預拌砂漿推廣的深入和基礎數據的積累,市造價管理站將適時調整計價辦法,進一步完善預拌砂漿工程造價計價的科學合理性。四、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反饋。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標簽: 揚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