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建筑節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規劃、設計、建設、改造和使用過程中,通過采用新型墻體材料,執行現行建筑節能標準,加強建筑物用能設備的運行管理,合理設計建筑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風、給排水和通道系統的運行效率以及利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保證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動。
《辦法》規定,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的申請報告或者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包括建筑節能的專題分析篇(章),否則一律不準立項;建筑節能的內容未通過施工圖審查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未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制品、空調系統、照明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此外,《辦法》還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所售商品住房的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指標、用能系統,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相應的保護要求等基本信息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辦法》鼓勵在民用建筑中推廣應用太陽能、淺層地能新技術、新產品,并提出,鼓勵在12層以下民用建筑工程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并將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納入建筑工程設計,統一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與建筑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同時,《辦法》還鼓勵和支持建設單位建造建筑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試點示范工程,鼓勵他們創建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小區),實行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小區)評選制度。對達到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示范工程(小區)可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小區)證書和標牌,并予以公示。
《辦法》明確指出,凡達不到節能標準的建筑設計一律不準立項,該工程也拿不到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也要公示相關節能措施。
為了落實如《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行業工程建筑強制性標準,《辦法》明確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房地產等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強調各個環節互相配合。這次出臺的《辦法》還強調,達不到建筑節能要求的工程項目,不得參加各類工程評獎活動。
摘自 廣東建設信息網 2007.09.04
標簽: 佛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