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明確,到“十一五”期末,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按2005年價格計算)能耗下降到0.98噸標準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節能率為4.4%。重點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總體達到或接近本世紀初國際先進水平。
《決定》要求,通過大力調整產業結構、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積極調整工業結構、優化用能結構,加快構建節能型產業體系。要強化工業節能,推進建筑節能,加強交通運輸節能,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抓好農村節能,推動政府機構節能。
《決定》規定,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從源頭杜絕能源的浪費。
節能工作實行問責制
《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明確規定,要將能耗指標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干部和國有大中型企業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實行節能工作問責制。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根據《決定》,要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發展改革委將“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人民政府要將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各市、縣以及重點耗能企業,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制。
《決定》要求,將能耗指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考核內容,作為國有大中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
根據《決定》,省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節能工作負總責,把節能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并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和分工,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2010年我國單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其中,今年的目標是下降4%左右,但今年上半年單位GDP能耗反而上升了0.8%。
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
《決定》提出,各級政府要對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示范試點、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工作給予支持,所需節能經費納入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一五”期間,國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支持節能重大項目、示范項目及高效節能產品的推廣。今年上半年,共安排國債資金5.4億元作為項目補助資金,支持了98個重點節能項目,這些項目實施后,每年可節約能源720萬噸標準煤。
《決定》還要求,實行節能稅收優惠政策。要抓緊制定《節能產品目錄》,對生產和使用列入目錄的產品,要抓緊研究提出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嚴格實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透露,國家還將研究建立促進能源節約的燃油稅收制度,以及控制高耗能加工貿易和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的有關稅收政策。抓緊研究并適時實施不同種類能源礦產資源計稅方法改革方案。根據資源條件和市場變化情況,適當提高有關資源稅征收標準。
產業結構調整是首要途徑
《決定》提出加快構建節能型產業體系,其中第一條就是大力調整產業結構。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目前,我國經濟增長過于依賴第二產業,低能耗的第三產業發展滯后、比重偏低。我國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40%左右,發達國家平均超過70%,印度也達到了51.2%。
按照發展改革委測算,如果我國第三產業增加值的比重提高一個百分點,第二產業中工業增加值比重相應地降低一個百分點,萬元GDP能耗可相應降低約1個百分點。
從工業內部結構看,我國高耗能行業比重大,特別是高耗能的一般加工工業生產能力過剩,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低耗能的行業比重低。去年,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工業增加值的比重只有10.3%。
項目節能審查將從源頭杜絕浪費
《決定》強調,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以從源頭杜絕能源的浪費。
《決定》提出,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對擅自批準項目建設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標簽: 國務院